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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具体而言,对企业而言,申请国际专利有以下好处:

(1)防止专利技术在他国被侵权。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专利技术要想在他国得到保护,必须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


(2)确认企业自身不侵权。企业产品有出口,将可能面临侵犯他国专利权的风险,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侵权,可以在出口之前在相应国家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3)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国际专利,并以此作为谈判和诉讼筹码是一个必然选择。


(4)提升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


一、通过PCT途径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的 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 申请专利。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其中,国际阶段由国际受理、国际检 索,国际公布、初步审查等步骤,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 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国人在中国递交PCT专利国际申请,必须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法完成这一过程。


应当注意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PCT途径申请的必要性

优势 :

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五、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六、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劣势 :

提交国际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主要是解决国际专利申请的受理、公布、检索和初步审查的问题,而且这些检索和初步审查的效力仅是给国家阶段的审查以及申请人提供参考,不具有当然的效力;


在国家阶段主要是解决授予国家和地区专利的问题,因此,办理国际申请的手续比较复杂,又分为两个阶段收费,这对那些经济利益明确的申请人来讲也会增加经济负担。而且国际申请不能选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形式。


二、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 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而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必要性

优势 :

时间较短。此种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因此,此种方式一般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


劣势 :

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因此,在要求优先权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时,就会必须要一次性递交多续种形式,多种语言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需要多次公开,多次审查,不仅形式繁琐,工作量巨大,而且会一次性产生较多的国外律师费用和官方费用,成本较高。


三、欧亚专利公约途径

《欧亚专利公约》确立了欧亚专利组织Eurasian Patent Organization(EAPO),简称欧亚(EA),成立于1996年1月1日,总部设莫斯科,官方语言是俄语。《欧亚专利公约》赋予专利申请人在8个国家内获得专利,该申请是基于在欧亚专利局产生以前单一语言的单独的,统一程序的单个申请。在各成员国中,欧亚专利的权利人因其在一国享有专利而获得相同的权利。 如果申请人意在至少两个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内寻求专利保护,欧亚专利—是一个获取专利保护更简便、快捷和便宜的方式。一经授权,自公布之日起在所有缔约国内生效。欧亚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截止到2013年签约的国家有10个,目前生效的国家有8个(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欧亚专利的优势

1、欧亚专利局在欧亚专利申请授权的决定期间内给出了富有灵活性的设置(更加简便的最终限期恢复时间,一些期限和最终期限延长的可能性,一个灵活的程序加速机制)。


2、欧亚专利的授权程序期限仅为半年到一年半。


3、由于欧亚专利组织的官方语言仅为俄语,因此它提供了一个避免任何翻译成本和误解的机会。


4、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在填写专利申请或在申请诉讼中是必要的。


5、统一的专利系统:在专利授权之后,该专利不需要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


6、对于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3000美元的国家(例如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中国,乌克兰,捷克共和国和其他国家)意味着申请所减少的官方费用(达到80%)。


7、通过给欧亚专利局支付年费的方式更容易维护欧亚专利。在支付专利年费时,申请人可以选择专利需要维护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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