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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介绍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必要性


随着产权市场的发展,知识产权资本化正逐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 对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目前我国虽然已有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依据,但是在专利交易中仍然存在欺诈行为。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但是,随着专利权申请量、专利纠纷案的逐年增多,专利代理人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也出现了“黑代”等乱像,为了保护专利所有者的的利益,选择专业合法的专利代理人与代理机构显得尤为重要。


流程

签署转让合同⇒提交材料⇒审批⇒登记

(1)与我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及授权委托书,并向我方支付代理费


(2)向我方移交转让合同原件等文件材料,并将官方费用汇入我方账户。


(3)我方填写相关的著录项目变更文件,并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专利局。


(4)必要时,进行补正。专利局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公告。


(5)登记公报后,我方将相关信息告知客户。


约1个月左右可以办理完成,届时专利局将会下发一份著录项目变更合格通知书


二、专利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介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必要性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关于委托代理机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流程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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